作者:小编 日期:2025-03-15 15:05:15 点击数:
3.1在机身两侧、机腹部位喷涂或粘贴 “XXX应急”或“XX应急”字样。
3.2配备两只吊桶(3.5-5吨)。根据采购人需求吊桶需附带飞行状态时可在机舱内向其添加灭火剂的附属设备。
3.3配备一套功率3000至4000瓦且可持续工作2小时以上航空强声广播。
1.1.3一般作业时间(保底飞行时间):每天保底1小时,每小时叁万伍仟元(3.5万元/小时);
1.投标人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特情处置方案,具有较强的抢险救灾意识和客户服务意识,能快速、高效响应航空应急救援任务,并按照任务要求实施。
2.每架直升机须配备具有航空护林飞行作业经历且经过专业外吊挂、吊桶洒水技术训练的飞行员2名,飞行员执照须具有KA-32机型签署,每架直升机提供稳定机务团队3名(具备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2名、具备KA-32机型二类放行资质的机务1名)。机长年龄在30至60岁之间,总飞行时间达到1000小时;副驾驶年龄在25至65岁之间,总飞行时间达到500小时。一个航期中原则上不能更换机长,确有特殊原因,只能更换一次,并须向采购人做出书面申请,待批复同意后方能更换。
4.具备上述人员及装备的飞机主要执行如下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吊桶巡护、吊桶灭火、预警宣传、火情侦察及传输、火场急救、火场指挥、空投空运、防火科研及其他采购人指定的任务。
1.驻防基地:租用直升机需驻防在XX市内采购人指定的驻防基地,以便于在全XX市范围内开展森林航空消防作业。
2.巡护或载人巡护按规定航线飞行(签订合同时附航线示意图),如遇紧急火情或特殊情况,报请空管部门同意后按临时航线.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若中标,航期中,要加强与军、民航空管部门和作业机场的协调,保证飞行作业顺利进行。需要到航护区外执行任务时,投标人要积极联系空管部门,确保报请同意后跨区作业。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基地外临时靠前驻防作业的,投标人要积极组织实施,并负责协调和落实航管、机场等飞行保障事宜。(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2.1自直升机为准备起飞而借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止为飞行时间(场外关车等待时间不计入飞行时间)。计费时间按实际飞行时间计算到分。
1.2.2吊桶灭火飞行时间计算按外挂吊桶起飞时刻开始,吊桶作业结束摘挂时刻为止。
1.2.4航期结束后,累计实际飞行时间不足计划保底小时的,剩余未飞时间按90%计算,超过计划保底小时按累计实际飞行小时计算。
1.3飞行时间签核:每次飞行完毕,采购人飞行观察员、调度员与中标人机长共同在制定的《飞行任务书》(一式三份)上核对内容并签字,并以此作为飞行费计算依据。
1.4飞行费结算:整个航期飞行任务结束后,采购人和中标人根据租机协议和《飞行任务书》共同核对汇总实际飞行时间,经审核无误后,由双方指定的负责人在《飞行费结算单》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2.1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若中标,采购人临时提出直升机异地执行任务,且当天不能返回的,除油料费和飞行保障费由投标人承担外,投标人提供的机组的生活保障地面保障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前述费用不包含在飞行费中;如直升机执行任务需在民航机场临时起降的,民航机场收取的直升机地面保障和飞行保障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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