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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深圳大鹏新区发布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作者:小编 日期:2025-03-26 20:04:53 点击数: 

  

2025深圳大鹏新区发布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图1)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区关于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聚焦低空经济产业集聚和创新,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大鹏新区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共六章15条,包括第一章总则2条;第二至第五章10条,分别围绕完善低空经济产业配套环境,拓展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引培低空经济链上企业,鼓励低空经济技术创新共4大板块提供支持措施;第六章附则3条,对资助原则、相关说明、实施与调整进行具体阐述。

  对在新区建设,纳入深圳市低空测试场规划的,具备提供专业化检测检验、适航取证等技术支持与公共服务,满足无人机试飞试验需求的无人机测试基地,给予建设及运营费用补贴。

  建设费用补贴:按照实际建设投入进行补贴,本项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运营费用补贴:按照每年实际运营费用进行补贴,每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具备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的50%进行一次性资助(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

  ◆建设物流运输、商圈配送等无人机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充换电站等基础设施,每套基础设施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建设物流运输起降场、起降枢纽的企业,每个起降场地及枢纽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建设载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起降场、起降枢纽以及直升机起降场、起降枢纽的企业,每个起降场地及枢纽最高资助不超过15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度该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低空经济在深圳市低空经济领域产业园集聚发展,对符合条件入驻坝光片区低空经济产业园的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按不超过实际租赁金额的50%给予租金支持。

  补贴单价最高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单家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于在新区开设(起点或终点至少有一个在大鹏新区),依法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无人机航线的货运运营企业,分类别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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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飞重量不超过25kg的微轻小型无人机,按照每配送1000飞行架次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100万元。

  ◆起飞重量超过25kg的中大型无人机,按照每配送1000飞行架次给予不超过4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200万元。

  ◆对于同时开设微轻小型无人机、中大型无人机的货运航线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补贴之和不超过200万元。

  对于在新区开通,依法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且在公开渠道售票、常态化运营的跨区通航短途运输航线及eVTOL商业运行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有一个在新区,航线公里),分类别给予补贴。

  ◆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票价收入的30%,每100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eVTOL商业运行航线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票价收入的50%,每100人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对于研发、运营类营收规模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低空经济企业,制造类产值规模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低空经济企业,销售类营收规模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低空经济企业,根据产值、营收规模分别给予奖励。

  ◆对于研发、运营类营收规模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低空经济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对于制造类产值规模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低空经济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对于销售类营收规模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低空经济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产值(营收)已达标且未申请过此项奖励的企业等同于首次达到产值(营收)企业。已获较低奖励,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奖励差额部分。

  ◆加速载人eVTOL、飞行汽车等应用产品产业化发展。对研制载人eVTOL、飞行汽车的低空经济企业,项目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进行补贴。

  ◆对研发、生产制造基地设立在新区,并同时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eVTOL航空器、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应急救援、消防灭火、海洋海事类)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适航证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

  ◆项目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按照eVTOL企业不超过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300万元予以奖励。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

  ◆对于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国家部委(局)认定并设立在新区的低空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各类研发载体获得深圳市级奖励的,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的20%予以配套资助,单个主体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对于开展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软件开发、服务应用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包括主控芯片、飞控系统、轻量化材料、动力电池、感知避障、信息安全、航空器识别及反制等),且获得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助的牵头单位,予以配套资助。

  对于在新区举办低空经济论坛、专业会展、专业赛事、产业交流会,获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级批复并事先向新区相关部门报告的,对其承办企业或机构予以奖励。

  按照不超过实际活动举办费用的50%给予奖励,同一举办单位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措施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本措施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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